“遵守法律的规定对公民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事。不过当国家违反了自己制定的法律,而企图侵害个人利益时,如果公民还去盲从,就是罪恶了。因为当国家犯罪或做出错误行为时,身为民主国家的公民,得有对这样的行为提出异议、批判、抵抗的权利与义务。”
过去杨曾对尤里安说过这样的话。他并不对所有的斗争都抱持否定的态度。当受到不当的待遇,或者是权力者有不正当的行为时,不宵抵抗的人根本就是奴隶而不是公民。连在自身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都不能站起来抵抗的人,当然更表示不可能为他人的权利而奋斗。
如果同盟政府以“任意处置同盟军拥有的舰艇与兵器”为由来将杨诉诸于裁决,他或许会甘心接受。因为事实上,如果触犯了,那被拘提到法庭上也是罪有应得。但杨现在的处境却无法那么豁达。
现在的他好像是要被谋杀了似的,被谋杀和蒙受不白之冤一样,应该反抗。按照正当的程序来制定法律,然后依法来处决人,是政府的权力,但是谋杀这种行为就不属于正当的权力应该行使的范围了。这种行为本身正证明了其背后动机的丑恶。
而更让他感到无情的是,企图对他施予这种不当待遇的,竟然就是他过去也曾为之贡献过一些心力、为之苦战沙场上的祖国政府。这竟然是事实。到这里,杨不禁赶忙摇摇头,这根本是不合情理的想法,因为无论其杀人动机为何,被谋杀者理应更值得同情。</div>